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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科威特,清关注意事项等


出口科威特,清关注意事项等

 


科威特位于亚洲西部波斯湾西北岸,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储量丰富,对外贸易在科威特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主要出口石油和化工产品,进口机械、运输设备、工业制品、粮食和食品等。
1、清关文件要求
清关所需单据包括:提单、箱单、发票、CO产地证等。
1)发票
正本商业发票,在发票上应由出口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兹声明,该货物并非以色列产品,亦不包含以色列生产的原料,更不是由以色列提供的,该货物在xx生产"。同时,发票不接受零申报,不能有“仅用于海关申报”字样。
①发票须由商会认证,并经领事认证;
具体发票要求:
*需使用英文描述的打印版本格式的发票,不支持手写,需使用带有发货人抬头的版本
②必须带有收发件人姓名、详细完整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③每项产品详细申报
④产品数量
⑤产品单价
⑥总价值
⑦总重量
⑧货币单位
⑨原始国家
⑩发票必须是英文
发票上不接受零申报,价值为零的发票,发票不可出现“value for custom purpose”字样
带有产品HS编码
注意:如需原产地证书的货件,发票上则一定要带有发票号,货件申报价值和重量符合以下要求:
2)原产地证
应由出口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内容同发票的声明一样,须办理领事认证;
3)海运提单
可使用指示提单,但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需提供收货人完整的公司名称、地址(或PO Box)及联系方式,并显示在提单上。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 则通知方需遵照上述要求。
②个人两年内只允许进口一辆汽车(不管是新车还是二手车),同时车龄不能超过5年。
③如果货物同时包含车辆和其他私人物品时,需分别提供两种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及车辆的相关信息(Model / Type / Chassis Number / Year of Manufacturing / Brand)。
④不接受“Lot”作为货物包装单位。
4)黑名单声明
进口商如果要求出口商提供黑名单声明,证明运送货物的船只和保险公司不在"黑名单"之列,这种声明须由船舶公司和保险公司出具;
5)技术标准证书
对电器产品,要求有按科威特技术标准KSS287/87办理的证书;
6)卫生证明
对肉禽罐头,应附有卫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即适合人类食用、按伊斯兰教规宰杀;
7)检验证书
轮胎应附有生产国的检验证书,并有标记;
8)特殊批准
对药剂制品,须在科威特注册登记,同时需要l份证明该药剂制品在生产国自由销售的证明。对杀虫剂及其它毒药有包装规定,对酒精及含酒精的药剂,必须由卫生部书面批准;
9)语言要求
对于耐用产品,如有使用说明,应使用阿拉伯文;
10)KUCAS清关证书
电子电器产品、汽车制品、润滑油、制动液、建筑材料出口到科威特,清单需要KUCAS清关证书。
出口科威特需在发货前申请KUCAS-TIR,属于强制认证,用来目的港清关。凡是科威特管制目录内的所有产品都必须办理,是一次性的清关文件。
办理KUCAS-TIR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①装箱单:Packing List
②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③产品的测试报告:需要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已经有有效测试报告的不必另行测试。

④CoC申请表:空白申请表由办理机构提供


2、清关注意事项
1)发票必须清晰准确
科威特物流清关整体要求严格科威特采取海湾GCC国家统一关税政策,对绝大部分货物统一征收CIF货值的5%作为关税,同时对一些关系国民基本民生的产品免税,对香烟等特殊产品征收高额税,对酒类、违反宗教教义的产品严禁进口。科威特物流清关通常需要递交货物提单、箱单、原产地证、发票等单据文件,其中货物发票是货物完税的重要证明,科威特海关对货物的发票会重点核对,不但会核对发票的金额、发票的种类以及发票中货物的名称,同时还会将货物的发票与货物的实物对照,如果发现货物的发票与货物的实物出现偏差,或者货物的发票金额与货物实际价值不相符,那么该批货物将无法得到科威特国家海关的放行。
2)申报相关要求
科威特要求申报货物的品名描述和货物实际对应。
①严查申报货物的品名与实际是否对应
基于科威特海关的实际规定,以及科威特海关对物流清关的相关要求,科威特在物流清关过程当中会严格审查申报货物的品名与货物实际是否对应。这种查验方式虽然在其他国家也会进行,但是其他国家主要采用了抽查的方式,而不是逐项的核对。而科威特海关采取了逐项核对的方式,会对申报货物的品名与货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一旦发现申报单与货物不一致的问题,将会对物流公司予以严格的处罚。
②对货物实物进行逐项核对
科威特海关在整体管理上相对严格,不但在物流清关过程当中认真的核对货物的品名与货物的实际种类,同时还会对货物的实物进行逐项检查,会核对货物的实际名称和货物的申报单是否一致,同时还会核对货物的实际价值与开具的发票是否一致。如果申报货物品名描述与货物实际不对应,或者没有写明货物的具体品名,那么科威特海关将会认定物流公司存在瞒报货物的现象,会对物流公司进行处罚,这种处罚会延误货物的入关时间并造成经济损失。品名申报应该通俗易懂,不应出现晦涩难懂的现象。
③要求货物的商品编码和生产国为必须申报项目
重点核查货物的商品编码是否正确申报
货物在出口过程中,其商品编码和生产国是物流公司在物流清关过程当中必须申报的项目。但是有些物流公司在申报过程当中容易出现商品编码错误,或者生产国标记不清的现象。科威特海关在物流清关过程当中会重点核查货物的商品编码是否申报,对于商品编码未申报的货物一律不允许通关,同时,对于申报的商品编码的货物还会进行全面的检查,查看商品编码是否与货物相一致,核对商品编码的全面性以及商品编码的正确性。
重点核查货物的生产国是否申报
科威特海关对进口货物的审查还表现在货物生产国的审查上,由于一些物流公司在货物清关申报过程当中往往会忽略生产国信息的标记,仅仅将货物的商品编码或者商品名称商品类别进行申报,而这一行为不符合科威特海关的管理规定。科威特海关会在物流清关过程当中对未申报货物生产国的物流公司进行处罚,同时会对为申报生产国的货物予以短期扣留,待物流公司重新提交报关单之后经过全面的查验和审核确认无误之后才能够予以放行。
核对货物的商品编码和生产国信息是否一致

科威特海关不但会对商品编码和生产国信息进行核对,同时还会核对货物的商品编码和生产国信息是否一致,如果二者信息出现不一致的现象,那么货物将无法通过。


3、寄件清关注意事项
1)如货件申报价值低于或等于1500USD,且重量少于100kg,随货需提供商业发票复印件;
2)计费重<100KG且CIF申报价值<3000USD,需提供随货正本商业发票,原始商业发票(必须有发件公司盖章签名);
3)如货件申报价值高于3000USD,不论重量多少,需提供随货正本商业发票并注明商业发票号及原产地证书(COO);
4)如货件重量超过100kg,无论申报价值多少,则随货都需要提供原始发票和原始产地证明;
5)所有包含珠宝和手表的B2C货物寄往科威特,需要遵循如下寄运要求:
①详细的商业发票,发票需包括:a、准确的产品价值;b、品牌名称;c、生产国;
②付款证明;
③申报价值大于USD2999的货物需提供原产地证书。
(智能手表不受以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