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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3年支持30个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措施



近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从2022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支持30个左右城市(含城市群内城市)实施全国综合货运枢纽连锁补强。 《通知》提出,上述措施旨在从运输能力利用效率、运输服务质量、可持续运营机制三个方面促进综合货运枢纽在提高循环效率、增强循环动能、降低循环成本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形成资金流、信息流、贸易流等多方位的集聚效应。更好地服务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辐射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把东部城市做优做强,把中部做大。 根据《通知》,支持范围所指的综合货运枢纽不仅包括枢纽港、站等基础运输节点,还包括多个节点串联、往返形成的重要网络链条。


其中,可由相关城市或城市群申报的综合货运枢纽,应围绕国家重点产业集群(粮食煤炭、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的分布区域。),并在进出口贸易、货物运输能力等方面自发形成了规模优势。 《通知》提出结合各类货物运输需求,支持公共服务功能突出的综合货运枢纽和集疏运体系项目建设,以盘活存量为主,适度提质。


一是围绕铁路、水路、航空等货运基础设施,进入车站、进入港口码头、进入园区,对既有线路进行改扩建,实施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项目等。二是着眼于有效满足多式联运节点的集散需求,对现有仓库、堆场进行扩建,适当新建仓库、堆场,增加设施能力。三是以货运装备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重点,推广应用多式联运专用设备、装卸分拣设施和跨模式快速转运标准化运载单元,鼓励配置符合低碳目标的运营设施、新能源货车和全货运车型。 


此外,根据交通运输部建议的名单和财力情况,财政部将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贴地方资金进行支持,并加强车辆购置税收入的统筹协调,以补贴地方公路建设等相关项目资金和中央企业资金。补贴资金按照每个城市不超过15亿元、每个城市群不超过30亿元的原则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