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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知识

“两岸速递”业务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两岸速递”业务?
答:“两岸速递”业务是两岸邮政为推进业务发展,适应市场需求,发展商务客户共同努力推出的服务产品,即大陆与中国台湾之间进出口邮政速递(快捷)邮件业务,简称为“两岸速递”。

问:“两岸速递”业务详情单格式有哪些规定?
答:“两岸速递”业务使用“两岸速递(快捷)专用详情单”,中国台湾出口“两岸速递”专用详情单条码为FT×××××××××CN;中国台湾进口“两岸速递”专用详情单条码为FT×××××××××TW。寄往中国台湾地区的邮件单式及邮件封面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HINA”、“中华民国”、“ROC”、“REP.CHINA”等字样。收/寄件人名址栏可使用中文填写,其他节目按照处理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问:“两岸速递”业务收寄规格是什么?
答:“两岸速递”业务仅限于物品型业务,单件最大限重30公斤,单件尺寸长度不得超过150厘米,长度和长度以外最大横周合计不可超过300厘米,最小尺寸规格为至少有一面长度不小于24厘米、宽度不小于16厘米。

问:“两岸速递”业务如何收费?
答:起重25元/500g+续重12元/500g。每件最低计费重量为15公斤,不足15公斤按15公斤计费。

问:“两岸速递”业务如何收寄录入?
答:进入“速递二期收寄平台”收寄录入。1.交寄代码:“427两岸速递”。2.录入“目的地”和“重量”,目的地只能是中国台湾。3.选择“Ctrl+A”,进行“手工录入资费”,在本界面“优惠幅度”处直接回车,在“资费”一栏,录入资费后,选择保存,退出。系统将自动产生一条手工计费申请,该申请可以在收寄系统“营业处理”下撤回。4.85系统(客户、资费)管理人员使用该收寄机构的上级85工号,在“综合管理”-“手工资费审批”项下,将该条申请提交到省(区、市)邮政公司审批。5.向省(区、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速递业务部电话申请“手工录入资费”审批,获批后收寄流程结束。相关业务量和收入计入本单位量收科目。

问:封发“两岸速递”邮件有哪些要求?
答:收寄完成后,收寄单位将“两岸速递”邮件按国内邮件种类封发。封发时,需要单独封袋,袋牌上标注“两岸速递”字样,不得与国内其他邮件、台湾EMS邮件、国际包裹邮件混封。

问:发运“两岸速递”邮件时的注意事项?
答:各省(区、市)邮政速递物流邮件处理中心出口发运。在站点信息系统国内模块中进行该类邮件的信息处理,封发总包需拴挂“两岸速递”附牌,比照标准特快邮件,通过航空邮路发往福州(互换局)。福州处理中心对当日16点以前到达的快件,安排次日航班发运处理,台湾投递时限参照台湾投递时限标准执行;当日16点之后到达福州的快件,将尽量安排赶发,无法赶发的,则顺延一天。因此,各省(区、市)选择航空邮路发运时,尽量不要选择16点以后的到达航班。16点之前到达福州的卡口时间具体分为:空运为航班落地时间,汽车为到站时间。

进口邮件的转发投递。中国台湾发往大陆的“两岸速递”邮件全部发至福州处理中心接收处理。邮件在福州清关后,福州处理中心使用国内邮件封发作业格口发往国内各寄达地。各寄达地接收进口“两岸速递”邮件后,应在国内EMS邮件作业场地进行处理,不要使“两岸速递”邮件进入国际邮件监管处理现场,防止两次验关以及邮件延误等情况的发生。